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纤维板等产品退税比例可达70
文章来源:本站 发布时间:2015/7/3 点击数: 2066 次
日前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》,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,农林三剩物、次小薪材、农作物秸秆、沙柳等综合利用资源纳入调整范围,调整后,纤维板、刨花板、细木工板、生物炭、活性炭等产品退税比例可达70%。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,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进行了此次调整。调整后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自7月1日起执行,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,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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